稳定的原有病症– 70岁以下承保至$25,000, $30,000, $40,000 或$50,000,70-89岁 $20,000。
Safe Travels Complete 承保稳定的原有病症。要理解该保障,您首先需要知道什么是原有病症以及什么是稳定的原有病症。
原有病症
“原有病症”是指任何受伤、疾病、病症、精神或神经障碍、身体状况或疾患,根据合理的医学确定性,在投保申请时或本保险生效日三(3)年前内已经存在的,无论其在保险生效日前是否已显现、出现症状、为人所知、经诊断、接受过治疗或向本公司披露,且包括由此引起的任何后续慢性的或复发性并发症或后果。
稳定的原有病症
是指已确诊的疾病、病症或其它医疗状况,且在保险生效日之前的九十(90)天内:
- 未曾需要住院或接受紧急医疗救治;
- 未曾出现需要立即医疗干预的病情急剧恶化;
- 未曾收到医生关于进行手术或其他重大医疗干预的建议;以及
- 未曾因病情恶化而需要对治疗方案进行实质上的调整。
稳定的原有病症相关事件
针对原有病症产生的费用,仅在满足以下条件时予以考虑:1) 病发属于突发性、非计划性,且首次发生于保险生效日之后;2) 症状表现为原有病症的突发性、非计划性复发或急性加重,或是由该原有病症直接引发的并发症突然发作且情况超出了常规维持治疗或预期疾病进展的范畴;以及 3) 治疗在医学上是必要的,且无法合理推迟。
在保险期内,原有病症的多次发作可以得到承保,前提是每次发作都是由单独的急性加重引起的;发生在被保人从上一次发作中病情稳定之后;不是同一疾病或同一治疗过程的延续;有适当的医疗记录支持,证明是单独发生的。
除外的原有病症治疗
以下情况不在承保范围内:1) 常规或维持性治疗,包括按计划就医、择期或已安排的医疗程序、长期疾病管理,以及与突发且意外复发或急性加重无关的药物续配。2) 在保险生效日前已建议进行的治疗,或在旅行时可合理预见的治疗。3) 正在持续或连续性治疗,且无证据表明存在突发且非预期的复发或急性加重。4) 透析、长期康复治疗或看护护理。5) 旅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接受原有病症治疗。

